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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8 16:30:03
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跨国法律服务经验,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绝伦的分享,带领我们一同领略了跨越国界的法律文化魅力,同时也为方图的涉外发展蓝图注入了新的灵感与启迪。
Kin Seong Leong(梁健祥)博士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注册专利律师及注册商标律师,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拥有扎实的理工及法律背景,具有丰富的企业专利布局管理、知识产权体系搭建、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及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等相关经验。目前是迈登思(Madderns)专利与商标律师事务所中国团队的成员,旨意为中国客户提供科技、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专业服务,是澳洲最大的信息通信技术团队。
在国内,法务这个岗位往往被置于公司结构的较低层次,其主要功能被看作是帮助其他部门解决法律问题,如申请商标、制定协议等。然而,在西方国家,法务的地位则截然不同。法务人员通常坐在公司高层旁边,参与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他们的工作重点在于预防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在问题出现后去解决。这种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使得法务在西方公司中拥有较大的权力。
这种差异源于东西方对法务角色的不同理解。在东方,由于法务部门往往被视为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因此其地位相对较低。而在西方,法务部门则被视为公司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他们的预防工作能够为公司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大家应更加理性地看待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从中吸取各自的优点。对于法务在公司中的位置,希望国内企业能够借鉴西方的经验,更加重视法务部门的预防作用,提升法务在公司中的地位。防患于未然要远远大于对过往发生的错误进行弥补。
在国内的甲方与乙方关系中,甲方倾向于频繁地更换代理人,甚至在一些小的法律事务上,比如一两个商标的申请事务,都会进行招标。这种频繁的招标行为,更多时候是甲方出于压低成本、而非真正评估乙方服务质量的考虑。
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些甲方甚至通过采购部门来选择律师。这种做法在梁律师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因为采购部门通常并不具备评估律师专业能力的能力,他们往往只看价格,而忽视了律师服务的专业性和服务价值。
而西方社会的甲方与乙方关系则显得更为成熟和理性。在西方,甲方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代理人,除非双方的合作确实出现了问题,或者甲方觉得需要更换以寻求新的突破。而且,在选择乙方时,甲方会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评估,包括乙方的专业能力、历史业绩、团队实力等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看价格。此外,西方的甲方也更加注重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和共赢关系。
虽然东西方的甲方与乙方关系存在差异,但梁律师也看到了国内甲方态度的变化。一些甲方在踩雷、吃亏后,开始更加重视乙方的价值,更加珍惜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在国内,法律服务的收费方式更倾向于定价收费,或者是设定一个封顶价格。这种方式有其独特的好处,尤其是在建立信任体系尚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客户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可能不足以支持他们接受完全基于时间的计费方式,担心律师会故意拖延时间以增加费用。因此,定价收费为客户提供了一个相对确定的成本范围,降低了他们的风险感知。
然而,定价收费模式并非没有缺点。它可能无法充分激励律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争取更好的诉讼结果。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澳洲地区,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更为深厚。这种信任部分源于这些地区律师行业的悠久历史和高度专业化,以及社会对律师职业操守的广泛认可。因此,在这些地区,计时收费模式更为普遍。
计时收费模式允许律师根据他们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收费。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它能够为律师提供更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以争取更好的诉讼结果。同时,这也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更为透明的计费方式,使他们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律师的工作量和投入。
在分享会的嘉宾还讨论了风险代理这种特殊的收费方式Bsports下载。在国内,风险代理通常与诉讼结果挂钩,即律师只有在赢得诉讼后才能获得费用。然而,在国外,特别是澳洲,这种完全基于结果的收费方式可能并不被允许,因为它可能导致律师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和解等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收费方式各有利弊。在国内,定价收费模式为客户提供了相对确定的成本范围并降低了风险;而在国外,计时收费模式则更加透明并能够为律师提供更直接的经济激励。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服务的日益国际化,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两种收费方式将逐渐融合并相互借鉴其优点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中国客户对律师的要求往往非常高,甚至有时显得缺乏边界感。在国内,客户可能会随时给律师打电话,无论是在工作日的晚上还是假期,他们期望律师能够立即回应并处理紧急事务。这种高强度的要求使得国内律师在处理客户案件时需要付出更多的心机和精力。梁律师坦言,国内的钱并不好赚,因为客户往往对律师的服务有着极高的期望和严格的要求。
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客户在对待律师时则显得更加敬畏。他们通常会在合适的时间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律师沟通,并且会尊重律师的工作时间和个人隐私。即使他们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也会先表达歉意,并询问律师是否能在方便的时候提供帮助。这种更加尊重和理解的态度使得西方律师在处理客户案件时能够更加从容和自信。
另一点体现在案件洽谈时,国内客户往往要求律师立即给出胜率的判断,并且期望律师能够迅速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策略。然而,在给出这些解答和策略之前,律师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研究和分析。但即使律师付出了大量努力,客户在收到答复后可能还会继续提出各种问题,并要求律师不断完善和补充。这种高强度的互动和要求使得国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感到非常疲惫和无奈。
而在西方,客户在要求律师提供服务时会更加明确和具体。他们通常会先与律师沟通自己的需求和目标,并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在律师开始工作之前,双方会就工作内容、时间表和费用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协商和约定。这种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沟通方式使得西方律师在处理客户案件时能够更加高效和有序。
在这个问题上,梁律师首先强调了法律优先的原则。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当客户的要求与法律产生冲突时,律师都应坚定地站在法律的一边。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职业的操守和尊严,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基础。
然而,在处理这种冲突时,东西方法律文化展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在西方,由于法律体系的成熟和律师制度的完善,律师与客户之间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基于律师的专业素养、职业操守以及长期合作中积累的经验。因此,当客户提出与法律相悖的要求时,西方律师能够更从容地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法律规定,并引导客户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
相比之下,在东方,由于法律制度的建立时间相对较短,社会的法律信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在处理客户与法律冲突时,东方律师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一些客户可能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或者对律师的专业建议持怀疑态度。这要求东方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耐心,以便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并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在探讨与客户的关系时,我们不得不谈到客户要求的底线问题。我们需要教导客户理解服务的界限,明确好服务与过度服务的区别。虽然我们可以接受偶尔为客户提供额外的服务,如接听非工作时间的电话,但一直迁就客户并不利于我们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设定一些底线。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要认清自己与客户的关系。虽然在法律或专业服务的框架下,我们是平等的,客户支付酬劳,我们提供专业服务,但客户往往会因我们的专业地位而对我们有不同的看法。这种看法在中西两地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在某些文化中,客户可能会将我们视为他们的下属或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我们敢于发声,纠正他们的误解。同时,我们也不能为了迎合客户或追求利益,过度迁就他们,甚至放弃自己的原则。这种“卷”文化不仅不利于我们个人的发展,也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不知不觉,分享来到了最后的尾声。梁律师认为,东西方在国际舞台上有融合的趋势。尽管上常常将东方与西方对立起来,但实际上,双方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这次的中国之旅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在杭州参加的国际展览中看到的的艺术表演,舞台上展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完美结合。无论是芭蕾舞与东方民族舞的融合,还是东西方乐器的合奏,都让人惊叹不已。那么在法律服务方面也是,我们可以结合中西方的优势,推出更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产品!
我们随着梁健祥律师的精彩分享,从新的视角去看到东西方法律服务的众多差异。从法务角色的定位,到甲乙方关系的微妙变迁;从定价与计时收费的不同模式,到东西方客户对乙方要求的迥异态度;再到处理法律冲突时的智慧与底线,每一步都充满了对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深刻洞察与反思Bsports官网。
在这场东西方文化的交响乐章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差异,更看到了融合的希望。正如那舞台上芭蕾舞与东方民族舞的完美融合,东西方乐器的和谐共鸣,法律服务领域同样可以跨越国界,融合东西方的智慧与经验,推出更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