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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5 12:46:52
8月4日,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陈家爱律师受邀做客珠海新闻广播电台FM95.1《举案说法·有请律师》栏目,通过电台连线的方式,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站在法律的角度,为广大听众就近段时间以来的社会热点案件带来评述解读。
在本期栏目中Bsports官网,陈家爱律师首先就“知名普法节目《谭谈交通》视频被下架引发版权之争”事件展开解读,她从《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入手,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A: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从前述规定与实际情况可知,《谭谈交通》系成都广播电视台创作的,同时电视台作为作者(出品人)具有相应署名,而谭乔是该节目主持人,与作者并非重叠或同一概念。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谭乔很难对该节目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财产权。
A: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使用及转让,但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成都广播电视台作为具有《谭谈交通》著作权的有效主体,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谭谈交通》的相应著作权等进行转让或授权的。
如果他人存在相关侵权行为,那么按照相关解释,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可以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作为主持人但并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谭乔,若非授权使用或合理使用,也可能成为侵权主体。
随后,陈家爱律师又对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范畴、二次创作是否侵权以及创作者如何提高版权意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她用浅显明白的生活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一个个专业的法律知识Bsports最新,受到了广大听众的一致好评。
今后,集大成珠海律师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借助多样的传播媒介和宣传形式,为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大家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集大成珠海律师也将积极履行好律师的职责与使命,展现社会责任的担当,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集大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