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8862787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A座20层
bairui@brlf.com.cn
010-88862787
010-88862558
时间:2024-09-25 04:18:54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涉及本次交易的方案、各方主体资格、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标的资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信息披露、实质条件等方面。本次交易为锦龙股份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份。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事项。锦龙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东莞证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多项业务资质。截至报告期末,东莞证券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与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券纠纷案及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曹典军、张丽萍等的估值补偿义务纠纷案。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锦龙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Bsports登陆,风险自担。有风险,投资需谨慎Bsports注册。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